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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务

儿童权利

儿童拥有应受尊重的权利。6-16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初等教育。

父母有义务保护孩子免遭暴力和其他威胁。

儿童的权利和责任

孩子有权了解自己的父母。父母有义务保护孩子免受精神和身体暴力及其他威胁。

儿童应接受符合其能力和兴趣的教育。父母在做出影响子女的决定之前,应先征求他们的意见。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和成熟,他们应该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大多数涉及5岁以下儿童的意外都发生在家中。安全的环境和父母的监护可以大大降低孩子在生命最初几年发生意外的几率。为了预防严重意外,父母和其他照顾儿童的人需要了解意外与儿童在各个年龄段的身心和情感发展之间的关系。儿童要到10-12岁才能成熟地评估和应对环境中的危险。

13至18岁的儿童应听从父母的教导,尊重他人的意见并遵守法律。18岁及以上的青少年获得法律行为能力,即拥有决定自身财务和个人事务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并可以决定自己的居住地,但失去获得父母赡养的权利。

6至16岁的儿童必须接受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免费。小学教育以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后可以申请中学。中学秋季学期的注册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春季学期的注册可在学校或在线进行。

Menntagátt 网站上可以找到有关特殊学校、特殊部门、学习计划和其他针对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选择的各种信息。

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只能从事轻体力劳动。十三岁以下儿童只能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体育和广告工作,并且必须获得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许可。

13-14岁的儿童可以从事不被视为危险或体力劳动的轻体力工作。15-17岁的儿童在学校假期期间每天最多可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儿童和青少年不得从事夜间工作。

大多数大城市每年夏天都会为年龄最大的小学生(13-16 岁)开办为期数周的工作学校或青年工作计划。

冰岛儿童监察员由总理任命。其职责是维护和促进冰岛所有18岁以下儿童的利益、权利和需求。

儿童权利

有关冰岛儿童权利的视频。

冰岛国际特赦组织冰岛人权中心制作。更多视频可在此处找到

《繁荣法案》

冰岛出台了一项旨在促进儿童福祉的新法律,名为《儿童福祉综合服务法》(又称《福祉法》)。

这项法律确保儿童和家庭不会在不同的系统之间迷失方向,也不必独自摸索如何获得所需服务。每个孩子都有权在需要时获得所需的帮助。

找到合适的帮助有时可能很困难,而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由合适的专业人员在合适的时间提供合适的服务,从而简化这一过程。儿童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社会服务机构或诊所申请综合服务。

冰岛儿童保护服务

冰岛各市镇负责儿童保护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儿童保护法。所有市镇均设有儿童保护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责是为面临严峻挑战的儿童及其父母提供支持,并确保儿童的安全和福祉。

儿童保护工作者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通常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或教育背景。如有需要,他们可以从国家儿童和家庭机构(Barna- og fjölskyldustofa)获得额外的支持和指导,尤其是在复杂案件中。

在某些情况下,地方区议会有权在儿童保护事宜上作出正式决定。

始终举报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根据冰岛儿童保护法,任何人如怀疑儿童遭受暴力、骚扰或生活在不适宜的环境中,均有义务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拨打全国紧急求助电话112向警方报告,或联系当地儿童福利委员会

《儿童保护法》旨在确保生活在恶劣环境中或危害自身健康和发展的儿童获得必要的帮助。该法适用于冰岛境内的所有儿童。

冰岛法律规定了0至16岁儿童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晚上可以在户外活动的最长时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并获得充足的睡眠。

独自在家

在冰岛,没有法律规定儿童多大年龄可以独自在家或可以独自在家多久。

父母必须决定什么对孩子最好。这依据的是《儿童法》和《儿童保护法》

父母在做决定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 孩子的年龄和成熟度
  • 如果孩子感到安全并且愿意
  • 如果房子安全的话
  • 如果附近有成年人可以帮忙的话

最好从较短的时间开始,如果孩子适应良好,再慢慢增加时间。
绝对不能让幼童单独待着。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能需要向儿童保护机构报告。

如果您不确定某种情况是否应该向儿童保护服务机构报告,您应该联系儿童保护机构寻求建议。

12 岁以下儿童在公共场所

十二岁或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在成人陪同下才能在 20:00 后外出公共场所。

5月1日至9月1日期间,他们可以在公共场所逗留至晚上10点。此项规定的年龄限制是指出生年份,而不是出生日期。

Útivistartími barna

儿童户外活动时间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六种语言的儿童户外活动时间信息。冰岛法律规定了 0-16 岁儿童晚上在没有成人监督的情况下可以在户外呆多长时间。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儿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并有充足的睡眠。

13 - 16 岁儿童在公共场所

13 至 16 岁的儿童,如果没有成人陪同,不得在 22:00 后待在户外活动,除非他们参加完学校、体育组织或青年俱乐部组织的认可活动后回家。

5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期间,儿童可以在户外多呆 2 小时,或最晚呆到午夜。此项规定的年龄限制指的是出生年份,而不是出生日期。

至于工作,一般来说,年轻人不允许从事超出其身体或心理能力或有健康风险的工作。他们需要熟悉工作环境中可能威胁其健康和安全的风险因素,因此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训。阅读更多关于年轻人在工作的信息。

欺凌

欺凌是指一人或多人对另一人实施反复或持续的骚扰或暴力,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欺凌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后果。

欺凌行为发生在个人与群体之间或两个人之间。欺凌行为可以是口头的、社交的、物质的、精神的和身体上的。它可以表现为辱骂、八卦或关于个人的不实故事,或鼓励人们忽视某些人。欺凌还包括反复嘲笑某人的外表、体重、文化、宗教、肤色、残疾等。欺凌受害者可能会感到不受欢迎,被排除在一个群体之外,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加入这个群体,例如学校班级或家庭。欺凌行为还会给施暴者带来永久性的破坏性后果。

对欺凌行为做出反应是学校的职责,许多小学已经制定了行动计划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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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义务保护孩子免遭暴力和其他威胁。